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

[新聞] 檢傲慢問案 「就是想關你」

檢傲慢問案 「就是想關你」:遭諷「像黑道喬事」記申誡
2012年04月18日 蘋果日報


司改會製作網路影片(圖),以憤怒鳥諷刺林冠佑(圖2)開庭態度不佳。翻攝網路

【劉志原、胡守得╱台北報導】男子陳建達前年開車撞傷人逃逸,卻無故未到警局做筆錄,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傳喚他出庭,發現他剛因車禍糾紛出獄又犯案,當庭飆罵「收不到信,就把信箱背在身上,我就是很想關你」,民間司改會質疑檢察官問案態度囂張、跋扈,像黑道在喬事情,要求法務部懲處;北檢已決議記申誡處分。
圖2

司改會昨在立法院舉行「Angry Bird檢?!全民豬頭?!」記者會,播放檢察官開庭飆肇逃被告錄音。檢察官問:「有沒有收到分局通知書?」被告稱:「我媽收到但她去住院。」檢察官竟說:「如果你媽不會把信拿給你,你就把信箱背在身上。」
出獄不久又肇逃

檢察官詢問雙方是否有意和解未果,對被害人說:「如果這個人在路上真的是這樣開車橫衝直撞,撞到小朋友怎麼辦?我很擔心啊,決定把他關起來,看到他那樣子就很想關他。」再對被告說:「你沒老實說,我就辦不到你嗎?沒關係法庭決鬥嘛。」被告回稱:「不要啦,不是我做的。」檢察官怒批:「我認為你唬爛,我們就法庭決鬥,我看到人受害就是要跟你拼。」事後依肇逃等罪將陳建達起訴。
台北地院審理時,陳質疑被害人製造假車禍,還稱「車禍是巧合,世界上巧合的事很多,無巧不成書。」法官認定他肇逃屬實,且曾因開車肇事還打人而入獄,出獄不久又肇逃,痛斥他素行不良,犯後又砌詞狡飾、毫無悔意,重判他十一月徒刑;上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,陳得再入獄。
受偵查像入虎口

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指出,人民進入偵查庭像「羊入虎口」,只能任由檢察官操弄、擺布;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,聽到檢察官的對話,還以為是黑道兄弟在喬事情。林冠佑昨回應:「不便表示意見。」北檢連夜召開考績會,決議將林記申誡一次處分,法務部也函請高檢署進行調查。
投訴司法官管道

◎民間司改會:
.(02)2523-1178
.傳真(02)2531-9373
◎律師公會 全國聯合會:
.(02)2331-2865
.傳真(02)2375-5594
◎法務部:
.(02)2314-6871
◎司法院:
.(02)2361-8577
◎蘋果日報:
.0809-012555
.傳真0809-013666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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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檢林冠佑 嗆民「就是想關你」 【2012/4/17 18:55】
自由時報

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,被司改會批評辦案態度惡劣。(本報資料照‧記者方賓照攝)

〔本報訊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(17)日公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處理車禍案件時,與被告的對話錄音內容,林冠佑不斷嗆民眾「我就是覺得你是壞人」、「我就是很想關你」,辦案態度令人傻眼,網友不禁酸這位檢察官「真是好大的官威」。

 司改會公佈的這起案例,為發生在2011年3月的一起車禍案,由台北地檢署林冠佑檢察官承辦「100年偵字5511號」。

 林冠佑在與被告對話過程中,不斷嗆聲。當被告說自己因故沒有收到通知書,林冠佑怒嗆被告「把信箱給我揹在身上」,接著又對被告說「我就是覺得你是壞人」、「說句實話,我不喜歡他」、「我就是很想關你」、「是不是壞人,是我講啦」,辦案態度被司改會痛斥「惡劣」。

 司改會點名林冠佑為「Angry Bird檢」,強調這種案例絕不會是個案,希望法務部正視法官、檢察官的不適任問題。

 司改會也公布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專線,民眾可打:(02)25421958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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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冠佑檢察官 可惜了
 辦案比智慧 不比分貝
司法亂象,其實是來自「正義太多,智慧太少」!

(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91期 2012/5/1出刊)

 正因為「正義太多」,所以,檢察官自認為很有「正義感」,開庭就大聲罵人,因為他內心想著,他是站在正義的一方,是代表國家公權力,當然要好好罵一罵那個身為「被告」,也就是站在「不正義」的那一方。
 不幸的是,這一樣的感覺,往往也存在「被告」身上,因為,被告也是自認為他完全「沒有錯」,甚至,被告還覺得他遭到了「很大的冤枉」,所以,為了打拚自己認為的「正義」,他一定完全不認錯,一定要奮戰到底,死不低頭。
 司法,要解決這麼多的「正義感」,靠的是智慧,而不是大聲。
 司法,要用證據,讓被告啞口無言;被告則要用道理,讓檢察官心平氣和辦案;司法,更可以用最近流行的「修復式司法」,讓兩造慢慢走出傷害、傷心的氛圍。
 總之,有很多不同的方法,就像三萬六千法門般,讓事情走出對立,但,在那許許多多的方法中,情緒性地「大聲、大吼、大叫」應該不屬於智慧法門。
 報載(4/18),男子陳建達前年開車撞傷人逃逸,卻無故未到警局做筆錄,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傳喚他出庭,發現他剛因車禍糾紛出獄又犯案,當庭飆罵「收不到信,就把信箱背在身上,我就是很想關你」,民間司改會抓到此一機會,便趕緊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,質疑檢察官問案態度囂張、跋扈,像黑道在喬事情,要求法務部懲處;北檢決議建請記申誡處分。
 然而,檢視一下資料,這位「被告」似乎也不是「善與」之輩。

伸張正義乃屬當然
 流於激情落人口實

 該被告曾被取締違規臨停,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被駁回,再提抗告;另涉傷害案,聲請法官迴避;被控肇逃,曾傳喚不到,檢方認事證明確,陳卻毫無悔意。
 台北地院審理時,被告陳建達還質疑被害人製造假車禍,還稱「車禍是巧合,世界上巧合的事很多,無巧不成書。」
 法官最後認定,他肇逃屬實,且曾因開車肇事還打人而入獄,出獄不久又肇逃,痛斥他素行不良,犯後又砌詞狡飾、毫無悔意,重判他11月徒刑;上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,陳得再入獄。
 報載,檢察官林冠佑開偵查庭時,對被害人說:「如果這個人在路上真的是這樣開車橫衝直撞,撞到小朋友怎麼辦?我很擔心啊,決定把他關起來,看到他那樣子就很想關他。」
 接著,檢察官再對被告說:「你沒老實說,我就辦不到你嗎?沒關係法庭決鬥嘛。」被告回稱:「不要啦,不是我做的。」
檢察官怒批:「我認為你唬爛,我們就法庭決鬥,我看到人受害就是要跟你拼。」
 平心而論,就上述司改會公布的新聞資料來看,檢察官的「心態」完全沒錯,身為檢察官,當看到有人「受害」,確實就是應該想要和加害人拚,拚出是非,拚出實力,打敗非法,實踐法律規定,這是檢察官非常正確之應有心態,不可非議,甚至,應該鼓勵。
 問題是,檢察官要拚的是「智慧」、「辦案技巧」、「法律要件」,而不是「大小聲」、「兇狠」、或「剽悍」。
 檢察官年紀輕,經驗不夠,遇到狡猾的被告,沒站到國家公權力應有的「高度」,反與被告一般見識,難免徒落人話柄。
 報載,林檢察官問被告:「有沒有收到分局通知書?」被告稱:「我媽收到,但她去住院。」檢察官就說:「如果你媽不會把信拿給你,你就把信箱背在身上。」
 其實,檢察官如果平常心問案,可以先問被告媽媽為何住院?住了多久?住哪家醫院?如此問案,既可表達「人道」關心,也可順便了解被告有無「說謊」;偏偏,檢察官怒急攻心,要被告將信箱背在身上,這般言語,實在強人所難,且留下話柄,陷己不利,還搞黑了司法形象,實在可惜。
 徒有善心,不足成事;就算是好意出發,也往往傷人收場。
 檢察官辦案,手握公權力,心態正確,手段錯誤,結果還是不對!
 好人和壞人之間,往往很難判斷,黑道和白道之間,界限分際更是常常模糊不清,若一定要加以區分,應該就是,白道必須依法講求程序,黑道憑藉實力,完全不依程序。
 程序過程中,檢察官問案應出於懇切,不得以強暴、脅迫、利誘、詐欺、疲勞訊問的不正方法,更是刑事訴訟法98條,有明文規定。

培養智慧修養脾氣
 磨練技巧以法服人

 提醒年輕司法官員,法庭上,缺乏的是智慧,正義感一點都不缺,辦案時,多用心思考,讓自己長智慧,不長脾氣。
 聖經記載,亞當夏娃吃了蘋果被懲罰,其實,真正的意義不在「吃蘋果」,而在亞當夏娃相信蛇的話,相信吃了蘋果之後,就和上帝一樣,可以決斷是非善惡,才會被懲罰。
 凡人很難論斷誰是非、誰善惡,凡人頂多只能依法行事,法律是人制定的,人當然可以遵守;善惡是冥冥中註定的,有果報在處理,「法律」和「善惡」或許有相契之處,但,彼此之間,並不是等號關係,司法官員應該了解這一點。

(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91期 2012/5/1出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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