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

[新聞轉錄]不逃白不逃 羅福助今發監「靠奇蹟」

不逃白不逃 羅福助今發監「靠奇蹟」
執法空窗 跑掉一堆名人   蘋果日報   2012年04月24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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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綜合報導】今天是前立委羅福助發監執行日,但羅疑已潛逃中國多日,檢警調私下研判「除非奇蹟出現,羅福助才會現身!」事實上國內現行法令缺乏監控法源,羅已非首位落跑被告,立法院前院長劉松藩、掏空廣三集團兩百億元的曾正仁、以及掏空中興銀行七十億元的王玉雲等人,均在定讞後落跑。刑事局主任祕書許瑞山痛斥:「重刑犯發監前潛逃,幾乎成為通案了!」
警調多次派員查訪羅福助新店住處,均不見其蹤影。李俊淇攝

為此司法院與法務部均表示,已著手研議修法,擬在《刑事訴訟法》增訂「防逃條款」,明定判刑確定且刑度較重者,得逕行拘提執行,另對同案曾受羈押但事後交保者,施以電子監控。
未到案通緝至87歲

羅福助因炒作股票等案上月底被判刑四年定讞,若今天未準時報到,北檢將簽發拘票交由司法警察拘提,拘提不到再通緝,通緝時效到二○三○年十二月,也就是說,現年六十九歲的羅福助必須逃亡到八十七歲才可全身而退。
根據國內司法實務,最高法院若判重案被告有罪定讞且應入監,會在公告前,先將判決結果傳真通知最高檢察署,再透過地檢署通知被告報到服刑,至少需花費數周、甚至一個月時間。檢方坦承:「這段執法空窗期的確可能成為被告逃亡最佳時機。」
名人潛逃案例
監控缺乏法源依據

台灣司法史上就曾發生大規模名人畏罪潛逃潮,從二○○四年至二○一○年間,包括掏空台中廣三集團兩百億元被判刑十一年定讞的曾正仁、掏空力霸集團七百三十一億元被求刑三十年的王又曾,還有掏空中興銀行七十億元被判刑七年定讞的王玉雲。
檢方說,就算判刑定讞立刻指揮司法警察監控被告行蹤,也因缺乏法源依據,只能以不影響個人隱私、秘密的方式,在「公共場所」觀察被告行動,或派司法警察在被告家門盯梢,無法以科技設備有效掌控行蹤,使得現行監控形同虛設。
以這次監控羅福助為例,案件定讞後,警調立即遍查羅在大台北地區慣常出入的場所,連羅常聯繫的人士、樁腳均訪查,但均無所獲,專案人員透露:「羅就像烏龜一樣,連個人影都沒見著,根本無從監控。」
事實上,歐美先進國家早有防堵定讞被告潛逃之道,德國法律不僅定有「羈押無期限」規定,讓被告一直在押無法逃亡,且被告一旦判刑定讞須入監,檢察官還可立刻拘提執行。
羅福助發監後續流程圖
「形同國境不設防」

刑事局主任祕書許瑞山建議,法務部應研擬配套措施,讓刑期長、累犯又有逃亡可能性的罪犯,發監前佩戴追蹤器掌握行蹤,否則重刑犯一而再畏罪潛逃,幾乎快演變成通案。
律師鄭伊鈞痛批:「權貴犯罪判刑定讞後,潛逃出境的惡例一再發生,形同國境不設防,已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。」民眾吳先生也說:「如羅福助沒被關起來,簡直太不公平了!政府要負最大的責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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