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

法官嘆:法律重被告 輕視被害人(王昊案)

法官嘆:法律重被告 輕視被害人
2012-06-28 01:24 中國時報 【王己由/台北報導】









 台北地院審判長孫正華(見上圖,王己由攝)

     男童王昊遭灌毒虐殺案,台北地院審判長孫正華昨日宣示判決結果後當庭指出,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「重被告,輕視被害人」,已產生失衡現象,對廣大的善良民眾而言,不是好事。孫正華目睹被告一再利用刑事訴訟保障自己權益,卻對犯行沒有絲毫悔意,決定在審結全案後發表感想。

     政大法律系、台大國發所畢業、法訓所卅九期結業的孫正華,審理劉金龍四人虐殺男童王昊時,發現他們為求減刑,只想利用法定減刑的美意,一再任意主張起訴證據沒有證據能力;甚至對法醫所的鑑定報告有很多意見,讓作證的法醫大為光火。

     她說,法律本該兼顧保障被告與被害人的權益;而刑事訴訟制度,近年來對於被告權益的保護,已有顯著進步;但正所謂物極必反,在「保障被告人權」的大旗下,訴訟制度已產生「重被告,輕視被害人」的失衡現象。

     孫正華認為,法律雖給被告不自證己罪和辯護的權利,但不代表被告,可以隨性狡辯,任意利用司法制度,更不代表可用辯護為藉口,扭曲事理、人情。

     孫正華指出,歷次開庭,沒有看到一絲心性的悲憫,沒有看到人性應有的同理心;被告只想利用法定減刑的良善美意,隨意、持續傷害已經無法替自己講話的被害人。「什麼叫做為了止血或治療目的,才要以燒紅的鐵釘去傷害兩歲小孩的手掌?」、「什麼叫做兩歲小孩會自己主動吸食毒品,目的只是為了要止痛?」

     她表示,大家都說「司法為民」,真正的司法為民,為的不是個人,為的是捍衛法律的核心意義與價值,保護真正該維護的正義。本案藉由法院來衡平的正義,是保障本案真正弱勢者的權利,即才兩歲多就因被告犯行結束生命的被害人。

     她強調,檢察官有查證不確實的地方,法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,不管被告態度如何、是否惡劣,都不會羅織被告於罪;相反的,當證據顯示被告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那麼法律上的責任,法院也不容許被告逃避,這才是身為法官該有的職責與擔當。

     近年來,司法院修訂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,引起外界質疑「過度向被告傾斜」;而最高法院最近的決議,更引發「檢察官六四運動」,也同樣是抨擊審判的天平,向被告傾斜,不利原告。法界實務人士說,孫正華有刑事訴訟失衡的感觸,代表司法實務界,對過度保障被告權益,有不同的看法,也說出了很多人的心聲。


救救孩子!王昊條款 不能再拖
2012-06-28 01:24 中國時報 【楊毅/台北報導】

 救救台灣的孩子吧!」(見圖,姚志平攝)

     男童王昊慘遭母親同居人和吸毒友人凌虐致死案,昨日判決;王昊姑姑王薇君昨天在立委陪同下,公開呼籲立法院下月加開臨時會時,應優先通過被稱為「王昊條款」的《兒少法》第五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,以保障兒少生命安全;她說「這些孩子不能再等,當你們拖一天,到底還要死多少孩子?救救台灣的孩子吧!」

    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在記者會中表示,她提案增訂《兒少法》第五十四條之一,要求檢警或法院受理案件時,若當事人為販毒或吸毒者,應主動查訪其家中有無十二歲以下兒少?是否得到適當的生活照顧?一旦發現照顧者有問題,須立即通報社政單位安置;該案雖已通過初審,但在議事被癱瘓下,至今仍躺在院會無法完成二、三讀。

     王育敏指出,據統計國內每三小時,就發生一件因家長吸毒或酗酒的兒虐案件,但現行法令卻僅針對違反毒品條例者,以問卷調查其家中是否有六歲以下需照顧的孩子;她呼籲,朝野應痛定思痛,化被動為主動,將「王昊條款」列為臨時會重大優先法案,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,「不只是經貿議題(指美牛案),捍衛孩子生命權也是重大法案!」

     王薇君則表示,王昊父親因煙毒案入監服刑,當時獄方曾用問卷詢問其家中是否有孩子需被照顧,王父擔心孩子會被帶走,所以回答「不需要」,未料竟發生慘劇,孩子寶貴性命就這樣被草率犧牲掉了。

     王薇君哽咽落淚說,當時若有上述條款積極處理,相信王昊將可免於一死。她盼望,立院加開臨時會時,朝野黨團能暫時擱置爭議性法案,不分藍綠,共同支持優先通過《兒少法》修法。

     與會的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虹霖也說,吸毒者家庭關係通常都是疏離的,只是消極的詢問,無法有效避免兒虐事件發生;盼儘速通過修法,建立檢警調及司法單位的主動查訪機制,「人命關天,晚一分鐘就會有更多孩子受害」。

     根據王育敏修正《兒少法》條文,明定兒童之父母、醫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,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,於受通緝、羈押、觀察、勒戒、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,司法警察、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。


餵童毒拔指甲虐待致死 毒販首見極刑判死

【聯合報╱記者蘇位榮/台北報導】
2012.06.28 04:05 am

 三歲童遭凌虐致死案 主嫌判死刑 / 林洧旭
毒販劉金龍不滿同居人與前夫生的兩歲男童哭鬧,與三名毒蟲以強灌米酒、鐵鎚毆打、尖嘴鉗拔指甲、燒紅鐵釘刺腳底等方式凌虐,並餵食及注射毒品致死;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劉金龍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併科罰金五萬元。

虐童致死案在實務上多以傷害致死罪判處,最多判無期徒刑。本案合議庭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「強暴使人施用毒品罪」判處主嫌死刑,是國內首宗虐童被處極刑的案例。

本案其他被告周建輝判處無期徒刑,許冠雄處十三年,鄭盛峰處十四年徒刑;仍可上訴。

合議庭指出,劉金龍等人對待無力自保的男童手段凶殘,視人命如草芥。劉犯後否認犯行,將責任推給其他被告,毫無悔意;周建輝等人頻翻供,還辯稱是男童模仿吸毒;「整個訴訟過程中,看不到一絲人性的悲憫」。

男童的姑姑王薇君昨天到庭聆判後哽咽說,希望男童的犧牲能換來兒少法的改革,要求相關單位必須通報吸毒家庭為高風險家庭。

判決指出,劉金龍與潘姓女友、女友的兩歲兒子同住新北市新店區。去年十月,劉金龍以「跟我去買糖果」為由騙走男童,讓男童陸續住到周建輝、許冠雄住處,再騙女友「男童住在保母家」。

劉金龍、周建輝照顧男童期間,以徒手或以電線綑綁成球拍毆打男童,又用鐵鎚痛打;男童大哭,劉、周再用尖嘴鉗拔男童手腳指甲、夾男童指頭致皮肉裂開,甚至燒紅鐵釘燙男童裂開的皮肉,致男童腳底有二十個針刺傷口。

劉金龍等人還在吸食安非他命時,以口對口方式強迫男童吸毒;男童哭鬧,劉等人再將海洛因捲入香菸逼男童吸,男童反抗時,劉扶住男童頭部,強迫吸毒。他們最後以針筒注射方式,將海洛因打入男童手臂,致男童體內毒品含量過高,中毒休克死亡。



全文網址: 餵童毒拔指甲虐待致死 毒販首見極刑判死 | 法律前線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189157.shtml#ixzz1z3Vkkyx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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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犯兒少受虐頻傳 立委籲速修法

【台灣醒報╱記者陳珮瑜╱台北報導】
2012.06.27 02:50 pm

近日屢傳孩童被吸毒者凌虐致死的案件,立委王育敏今天在記者會上呼籲,當父母、監察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入監服刑,檢警調及法院必須主動查訪毒犯家中12歲以下兒童的生活和照顧狀況。她也強調,立院7月召開的臨時會應將兒少法第54條之一草案列入議程,盡快通過,預防兒少受虐再度發生。

去年11月,新北市3歲男童王昊被生母的同居男友及吸毒友人,以拔指甲、菸燙全身、吊起痛毆等殘暴手法凌虐致死,震驚社會,引發40萬名網友連署抗議。立委王育敏今天陪同王昊姑姑王薇君召開記者會,呼籲7月24日召開的臨時會,能將保護兒少生命的兒少法第54條之一草案排入議程,並盡速通過。

根據內政部統計,民國100年共有17667件兒少虐待案件,其中施虐因素是藥物濫用或酗酒者高達2890件,平均每6件兒虐案件就有1件。此外,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研究也發現,父母藥物或酒精濫用,是兒虐及疏忽最相關的3大風險因素。

王育敏表示,吸毒者在入監服刑之後,檢警調及法院僅以問卷方式,詢問其家中是否有需要照料的孩童,毒犯擔憂孩子會被帶走,常常謊稱不需要,造成許多孩子出現受虐或未受適當照顧的情形;此外,現行的兒少法規定,兒少保護案件採事後通報制,但光靠被動通報,並無法根治虐童事件。

至於此次提出的兒少法第54條之一草案,王育敏表示,當父母、監察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入監服刑,檢警調及法院必須主動查訪毒犯家中12歲以下兒童的生活和照顧狀況,如果發現孩童未獲妥善照顧,應盡速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。

「我希望昊昊是台灣最後一個被毒販凌虐致死的小朋友。」王薇君聲淚俱下地表示,她不要求法官判處兇手死刑,也沒有要求民事賠償,只希望他的犧牲是有意義的。她疾呼,立法院應盡快3讀通過兒少法第54條之一,避免毒蟲虐兒的悲劇重演。



全文網址: 毒犯兒少受虐頻傳 立委籲速修法 | 社會 | 即時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2/7187411.shtml#ixzz1z3VyaDy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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