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

[新聞] 孕婦國考 筆試成績可保留

孕婦國考 筆試成績可保留  2012/05/25
【聯合報╱記者張錦弘/台北報導】



考試院會昨天修改法規,未來女性參加國考,因懷孕或分娩無法參加體能測驗,可保留筆試成績,體能測驗延到下次,並依上次考試的錄取標準決定錄取與否;且採外加名額錄取,以免影響其他考生權益。

考選部統計,目前通過筆試,還要加考體能測驗的國考包括鐵路特考佐級機械、機檢、養路、車輛調度等四種類科,及一般警察、調查人員、國安情報人員、移民行政人員等五種公務員特考,每年報考女性約兩萬人。新制從6月16日考試的鐵路、一般警察特考開始實施。

去年有兩名孕婦分別通過一般警察及鐵路佐級特考的筆試,因擔心參加仰臥起坐、負重跑走等第二試體能測驗,會影響健康安全,向考選部申請保留筆試錄取資格,隔年生產後再考體能測驗。

考選部長董保城說,當時有考選部同仁認為於法無據,但他據理力爭,表示憲法明文禁止歧視、保障婦女人身安全,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也規定,「對於母親分娩前後相當期間應受特別保護」,怎會於法無據?

考選部於是提報考試院會通過,去年破天荒讓兩名孕婦保留筆試成績,延到生產後再考體能測驗。

考試院會昨天修改「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」,取得法源,規定未來因懷孕或分娩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,得於筆試放榜後,檢具公立醫院、教學醫院、各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衛生所、健保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健保特約醫院核發的相關證明文件,提出申請。

由考選部審核,經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意後,得保留該年筆試成績;於下次考試逕行參加體能測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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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婦參加國考 筆試成績可保留
2012年05月24日16:14   
蘋果日報

考試院會今通過「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未來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因素,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,可申請保留當年考試筆試成績。

考選部說,目前有體能測驗的國考包括海巡特考、鐵路特考、警察特考、調查人員考試、國安人員、移民行政等考試,每年超過2萬6千多名女性報考,去年首度發生有2名孕婦考生通過筆試的案例,考選部當時特別依個案保留筆試錄取資格,今則正式修法,未來所有女性考生都可受惠。

考選部說,保留筆試成績者參加下次考試,仍以原保留年度同一考試類科之錄取標準,決定錄取與否,若通過考試,原則上採外加名額方式,以避免影響下次考試應考人之競爭基準與錄取機會。


未來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因素,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,可申請保留當年考試筆試成績。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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